各单位:
经过体检、普通话测试、学历学位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公室审核及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等环节,同意以下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5月22日上午10:00至2015年5月29日上午10:00止。若对下列同志送审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我校人事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学校受理部门: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任青青
联系电话:61648706
附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