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7-13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shizi 】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5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及有关政策
2015年学校校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学校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执行“在职在岗”等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二、评审程序和步骤
(一)校内评审部分
1、个人申报。申报人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合适的系列和专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比照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经单位公示后上报到学校。
3、学校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代表作外送鉴定。学校专业组结合岗位设置和职务竞聘有关精神把握水平进行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专业组评审情况并对专业组通过人员进行评审。学校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
4、审批发证。评审通过人员由省人社厅核准后发放资格证书。
(二)校外评审部分
1、个人申报。申报人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合适的系列和专业,向专业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公示。申报单位比照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经单位公示后推荐到学校。
3、学校推荐、公示。职称评聘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和公示。
4、报送校外各评委会。将经过学校推荐的人员材料分别报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
5、审批发证。经过各专业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人社厅审批后发放资格证书。
三、对职称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参加职称评审人员范围的问题。在广东省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合同制)及离退休返聘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在学校评审,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参加评审(考试)获得的资格,学校不予聘任。
(二)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的问题。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语言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
(三)关于对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各单位要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申报高教系列人员,如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将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四)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论文和科研项目需由科技部门审核盖章。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书或结题报告,未完成的科研项目要提供“阶段性成果”的有关说明,以上材料均需学校科技部门审核盖章。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到位经费是指划拨到学校的经费,参与科研项目的,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
(五)关于代表作及论文的问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指定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专业论文作为鉴定代表作。代表作全部提供复印件,由各单位审核后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鉴定代表作在职称申报表格中放在论文部分第一、二的位置。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的,按送审意见为不合格处理。在提交的所有论文原件期刊目录中作者姓名及论文名称下做好标志,并且要把其正文标题所在页折叠,便于查找。
(六)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5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七)关于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绿色通道申报职称的问题。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的人员,还需由学校委托三位同行专家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期间业绩材料进行鉴定,获得三位专家一致推荐的方可提交专业组评审。出国留学期间业绩材料最多提供3项,外文资料建议提供全文或重点部分的中文译文。
(八)关于申报材料的问题。申报人应根据有关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以及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个人或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请按照《关于规范附属医院名称及各类标识的通知》(校办字[2014]7号)有关要求,使用规范的名称或标识。申报材料经单位报送人事处后,不再进行调整和补充。对于表格填写不完全、不规范以及未能提供足够证明材料的,学校将不予提交学科组或其他评委会评审。各单位所有材料请先送学校各分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同时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和缴款凭证一并上交,材料不全或未同时提供缴款凭证的单位不予受理。
(九)关于提供社保证明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缴交社保单位和职称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广东省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凭证通过社保号码在社保网站上彩色打印即可。
(十)关于交纳评审费的问题。凡经过单位同意并提交材料到学校的申报人员需要交纳评审费。不论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费用一律不予退还。提交材料到单位后即视为参加了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评审工作组织管理
学校各相关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审核制度,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时效性。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时上报职称材料。与评审相关的政策、条件和要求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评审纪律要求
根据粤人发[2002]236号通知精神,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存在的违反政策规定、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对经核实有违反政策规定的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于未达到申报条件及违反有关规定人员,职评部门将不予受理其职称申报。
六、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以及学校的工作安排,今年我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校外评审人员材料请务必于9月1日下班前提交学校人事处,校内评审人员材料请务必于9月20日前提交学校人事处。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校内职称评审表格 (所有附件均不随文件下发,请到人事处主页 > 师资管理 > 职称评聘 > 表格下载 栏目下载)
 
(联系人:许兆峰    联系电话:61648090)
                             
 
                                                                     南方医科大学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