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5
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学历鉴定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尽快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
1.
测试要求
: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符合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测试: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二、学历鉴定
1.
鉴定要求:
(1)凭博士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3)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4)申请人最后学历
(
或学位)
毕业学校与本人现任教为同一所学校的人员
(附属医院人员除外)
,可免学历鉴定,但在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a.
最后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b.
现任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研究生学院、教务处等)出具的学籍证明文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及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
鉴定方式:
为方便申请人进行学历鉴定,开通了网上快速鉴定通道,有需要的老师可以进行网上学历鉴定(收费与现场鉴定相同)。
(联系人:任青青 648706)
人 事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