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微调我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9-30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shizi 】

 

学校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资格条件在2013年执行时进行如下微调:
一、高教系列资格条件“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中“有效申报论文中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的教学论文”,2013年暂不执行。从2014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原文件要求。
二、卫生系列主任医师、主任药师资格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中第一款“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2013年执行时暂改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以项目主管部门的合同书为准,在研项目需取得阶段性成果)”。从2014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原文件要求。
三、卫生系列主任医师、主任药师资格条件“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4篇(部)以上。其中有效申报论文需单篇影响因子2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4以上或SCI分类II区1篇以上”,2013年执行时暂改为“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4篇(部)以上,均为本专业核心期刊文章,或SCI收录1篇以上”。从2014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原文件要求。
四、职称材料上报时间推迟到10月15日17:00时。因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务必准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逾期视为个人或单位放弃申报。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