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加强管理,决定对评委库评委人选进行更新和补充。
一、已入库评委信息更新工作
1、2016年前已入库的委员,请在“广东省教育厅综合职称评定系统”中“高校职称评定”模块中“专家评委个人申请”项目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对所在单位、行政职务、从事教学的学科及其专业、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近5年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或高职学校评委会评审工作情况等信息进行更新,并在相片栏上传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2、已入库评审委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原工作单位汇总报人事处:
①变更工作单位;
②不再从事高校相关工作;
③已经退休;
④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⑤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高校职称评审委员。
二、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
1、推荐范围和条件
评审委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能严格按照我厅有关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③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在高校从事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图书资料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身体健康。
④优先推荐进入国家或省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人选。
⑤未担任我省其他高评委会委员。
2、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每人最多可填报1个一级学科下的2个二级学科),并在“广东省教育厅综合职称评定系统”中“高校职称评定”模块中“专家评委个人申请”项目进行注册(操作指南可以在网站下载),按要求录入完整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并于7月20日前提交。
纸质材料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人事处。
人 事 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