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配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关于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17年我校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和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申报
(一)接受类型
1.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2.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申报条件
a.申报单位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
b.指导教师一般应为申报单位在职博士生导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2. 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申报条件
a. 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
b. 指导教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师德高尚、学风文风严谨、工作认真负责。
其中,有资格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和导师都可以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三)接受计划申报流程
由各学院、中心、研究所等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报接受计划(附件1)。接受计划由各单位汇总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整理、汇总全校接受计划,经学校审批后报武汉中心。武汉中心将汇总审核后的接受计划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审批。审定后的接受计划将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发布。
(四)申报要求
1.以学院为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汇总本单位各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提出的申报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年。
2.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a.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填报需按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可登陆“武汉中心”主页查阅下载)中标准的学科名称和代码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点的名称。
b. 附属医院需在申报表中注明给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提供的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
3.已入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数据库的导师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无需重复申报。
4. 如需更新课题名称或导师因退休、出国等原因无法完成接受访问学者工作,请相关单位核实更新“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专家信息表”(附件2)。
二、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计划的申报
(一)选派资助对象申报条件
1.选派人员应为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2人,学科人才建设急需的专业和单位,可适当增加推荐人数。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5.已获学校资助过的访学人员,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二)访问学校和学科要求
访问学校一般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或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及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访问的学科是这些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三)派出计划申报要求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本计划,并以学院为申报单位填写申报2017年国内访学派出计划(附件3)。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2月7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3)、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均需电子及纸质材料各一份,电子版发shizi@smu.edu.cn、纸质版需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各单位做好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的宣贯和组织工作,确保符合要求的专家和教师能够按时申报。
附件:1.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2.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专家信息表
3.2017年国内访学派出计划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11月28日
(联系人:唐琬瑜,联系电话:6164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