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1-23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学院、附属医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共资助2年。

2019年度计划资助30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外籍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联系并获得南方医科大学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学校人事处以37日、67日、97为时间节点,分批次审核并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即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7日收到的申报材料参加2019年第一次评审,以此类推)。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V3/InterCommunion/Login.aspx),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申请人同时37日、67日、97日为时间节点,分批次提交纸质版材料。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交至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博管办,逾期只能参加下一批次。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学校将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选结果拟于5月、8月、11月分批次公布


五、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2.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如无学位证书,将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联系人:曾芷韵 联系电话:020-61648419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