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博士后出国(境)留学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12-12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和《南方医科大学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博士后出国(境)留学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一)国家及广东省资助项目。申报要求和报送材料详见每年国家及广东省相关项目的申报通知,出国时间按照上级规定确定。

(二)学院(合作导师)资助。对确属博士后课题研究需要的,派出单位或合作导师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派博士后出国。出国时间不超过1年,资助金额参照学校规定确定。

(三)个人自筹。对确属博士后课题研究需要的,允许博士后自筹经费出国开展科研工作,出国时间不超过1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二)申请人应提前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并获得正式邀请。

 (三)出国(境)研究项目和博士后在站研究内容应密切相关。

(四)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2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于优势学科,申报时还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公派出国(境)科研计划汇总表;

(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外方单位邀请函(须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四)经费来源计划书;

(五)经费余额证明;

(六)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出国(境)留学协议书;

(七)博士后出国(境)留学合作导师同意书;

(八)中文出访行程;

四、申报流程

(一)经合作导师同意后,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于2017年12月19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OA报送至人事处,纸质版盖上单位公章交至学校人事处422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博士后出国留学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在确保博士后完成在站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需派遣,并加强对派出博士后人员跟踪管理,关注博士后出境期间的生活及科研情况,确保博士后按期归国。

(二)纳入2018年出国(境)留学计划的博士后需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出国(境),严格执行申报计划,不可擅自变更留学国家、留学机构、留学期限等,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留学办理手续。

 

 

              人事处博管办

                                                   2017年12月12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