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1-23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学院、附属医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2019年度计划资助12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附属医院初审,学校复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于120-37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V3/InterCommunion/Login.aspx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申请人请于37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所在学院、附属医院(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3、各学院、附属医院对本单位申请人纸质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字),并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里填写单位推荐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938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博管办,逾期不再受理。

4201938-315日学校人事处会对申请人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进行复核,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5、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获选结果拟于5月公布。


四、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2.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4.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如无学位证书,将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联系人:曾芷韵  020-61648419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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