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香江学者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1-21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学院、附属医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0 年计划资助60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全职在港工作2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01月底—43。具体申报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四、 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附属医院初审,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确定120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60名资助人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具体程序为: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V3/InterCommunion/Login.aspx),查看申报岗位(附件1),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附件2),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于4317时前报送所在学院、附属医院(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

4在站博士后需提供《博士后申报项目合作导师知情同意书》(附件3,只交纸质材料,无需要上传系统)

2.学院、附属医院初审

学院、附属医院汇总、初审申请人的纸质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字),并在《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填写推荐意见,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717时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博管办,逾期不再受理。在职人员申报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确保入选后能够脱产赴香港开展研究工作。

3.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审核,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推荐。

4.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并确定不超过120 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并确定不超过60 名获选人员。

五、获选结果公布

第一轮获选结果拟于5月公布,最终获选结果拟于7月公布。

六、其他相关要求

1.“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同期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申请人可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但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2.进站的获资助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3.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并赴香港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 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需查验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获选资格,不办理进站手续。

 

 

(联系人:林梓,马林 联系电话:020-61648419  61648642

 

附件:1. 2020年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

2.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

3. 博士后申报项目合作导师知情同意书》

      4.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5.  2020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