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2020 年计划资助120 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国(境)外接收单位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5.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附属医院初审,学校复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月15日-4月3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附件1),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学院、附属医院。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内地)单位名称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对)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是否承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5)在站博士后需提供《博士后申报项目合作导师知情同意书》(附件2,只交纸质材料,无需要上传系统)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报送2 份。申报材料需合订成册,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2.学院、附属医院初审上报
各学院、附属医院对本单位申请人纸质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字),并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里填写单位推荐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4月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博管办,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复核推荐
学校人事处对申请人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4、国家评审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获选结果拟于5月公布。
5.出站考核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获资助人员期满出站时,须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结题表》(附件4),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或分级管理省市备案。第一、二部分请博士后本人填写(中英文对照),第三部分请外方单位合作导师填写。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拟进站的获资助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2.引进项目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须提交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获选资格,不办理进站手续。
(联系人:林梓,马林 联系电话:020-61648419 61648642)
附件: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
2. 《博士后申报项目合作导师知情同意书》
3.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
4.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结题表》
5. 2020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