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1-22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学院、附属医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1年度引进项目计划资助500以内

二、申请条件

窗体顶端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100(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四)申请人联系并获得南方医科大学推荐。

(五)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六)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七)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九)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十)符合上述(一)-(九)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直接资助或遴选资助。具体程序为:

申请人于2月1日-9月23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www.chinapostdoct or.org.cn/auth/login.html),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将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三)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30名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150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100人、外籍博士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8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3日。获选结果拟于5月、10月公布。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150人。

五、其他相关要求

本次引进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项目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如无学位证书,将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附件: 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林梓 联系电话:020-61648419)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