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
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经费为40万元人民币/人(不重复享受广东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可协议承担有关费用或予以额外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以省人社厅审批通过日期为准),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站博士后或拟进站博士后,在站博士后原则上进站不超过1年且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应届博士毕业生需在派出前取得博士学位。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原则上应为世界排名前200名(以最新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综合排名、US.News 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四大排名为准)的高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机构、企业。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人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原则上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同时符合国家、省关于公派出国的有关规定。
5.专业领域。原则上优先支持粤府函〔2020〕82 号文明确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涉及的相关专业领域,特别是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工业软件、新能源(新型储能、绿色氢能)、新材料(仿生智能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以及其他基础研究、工程技术“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
6.全职在境外工作12个月。
7.申请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我省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计划等项目不重复申报,入选后也不同时享受省财政专项经费资助。获批的40万元全部用于发放博士后2年的薪酬,即在原薪酬基础上另享受10万元的赴外培训补助。
三、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报表》(附件1,简称“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
4、《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表》及以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合订成册,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学院、附属医院审核
学院、附属医院汇总、审核申请人的纸质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字),并在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填写推荐意见,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纸质版报送学校人事处博管办(行政楼436),电子版发到邮箱353376336@qq.com。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单位严格遴选把关,切实把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选派到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各单位要参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公派出国人员的管理规定,做好资助对象“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的工作,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派出后有考核。
3、获资助人员应在2025年12月前完成进站手续并开展研究,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派出前需填写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附件4)一式两份,经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审批后,一份交人事处博管办备案,一份留所在单位备案。
4、获资助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5、获资助人员在国(境)外完成科研任务后,须在派出时间结束前及时返校,原则上不接受派出时间的延长申请。
附件:1.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请表
2.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汇总表
3.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结题表
4.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联系人:林梓,联系电话:020-61648419)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