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

【 发布日期: 02-15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学院、附属医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有关管理办法,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

(二)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三)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和遴选方式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附件1),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申报功能将于2024年35日开放)。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一般应于在站时间满3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2),遴选确定资助人员并印发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专家评审工作拟于9月启动,年底前公布获资助结果并拨付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

(二)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应根据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有关要求,及时登陆系统进行申报提交。

附件:1.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

2.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分标准


(联系人: 林梓,联系电话:61648419)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