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站档案转递
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劳动人事关系身份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时其人事档案须在入站三个月内转入进站单位。
二、进站户口迁移
请拟迁户博士后务必确认博管会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户口迁否”选项为“是”,并确保“迁入地所在地址”及“现户口所在详细地址”与户口簿首页地址一致,“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及“现户籍注册派出所”务必填到派出所。
进站单位为附属医院的,由医院提供:1.本单位迁户博士后人员名单(附件1);2.对应的《档案接收证明》(一人一份,图片形式,命名“博士后姓名+编号”,附件2),发送至smubgb@163.com,每月报送两批,请于每月12号前或每月27号前批量报送。
博管办统一在网上办公系统中上传《档案接收证明》,经省人社厅审核后,按月定期统一办理办户材料。博管办通知博士后领取办户材料,博士后持办户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迁户手续。
三、出站档案转递
人事档案转入进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其人事档案应在其出站或退站后及时转入其工作接收单位或接收单位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站或退站后未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应转回其原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出站户口迁移
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经省人社厅审核后,按月定期统一办理办户材料。博管办通知博士后领取办户材料,博士后持落户介绍信前往公安机关办理迁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