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健康人才职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3-24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广东省对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2025年度卫生健康人才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医疗卫生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受高级职称岗位数量制约无法申报的单位可申请通过“职称周转池”进行竞争性申报,2025年度卫生健康人才职称评审可使用的“职称周转池”竞争指标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最多不超过5个,指标由学校统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由学校组织专家推荐评审,在年度指标计划限额内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评审。

(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申报。校政共建的直属附属医院的人员按原有途径申报,其他人员必须在学校评审,未经学校同意获得的职称,学校不予聘任。

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退休人员不可申报;申报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等且2025年12月31日尚在影响期内的,不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613附件1)执行。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具体要求按《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执行。

申报人应选择与现从事工作相一致的专业申报评审。2025年度高级职称设置116个评审专业,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执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专业相对应。具体详见省评审通知附件1。

(三)倾斜措施。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申报人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2025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纸质材料+网上系统申报方式进行(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职称信息须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卫生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应登录卫生健康人才职称申报系统(https://nfy.gd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5年度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系统开放时间:202633008:00-202641717:00

2.学校职称填报系统(代表性成果系统:申报人应登录学校职称填报系统(人事处网站下载查看填报手册),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系统开放时间:202633008:00-202641717:00。

(二)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与提交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人单位应在岗位限额内开展推荐申报,并组建“职称申报审核评价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组建“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小组”,组织9名以上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负责对申报人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用人单位在获得评价会议出席人数2/3及以上同意票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至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单位须将《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从申报系统生成)、《南方医科大学职称评审推荐表》(系统填报生成)、《工作量实绩表》(2025年度版)、《服务基层工作情况鉴定表》、《援外、援派工作情况鉴定表》(以援外、援派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评审者适用)、《抗疫工作经历及表现》(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评审者适用)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202642717:00前完成职称填报系统(代表性成果系统材料的审核和提交工作,于202656日前完成卫生职称申报系统材料审核和提交工作,以及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临床工作数据计算结果数据包”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集中上传至系统,并于2026525日前将卫生职称评审OA呈批件、纸质版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评审(推荐)、公示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通过“职称周转池”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评审,在年度指标计划限额内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评审。

学校统一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前公示、代表性成果外送鉴定、学科专业组评议、大同行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对学校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各单位将公示的评审结果告知申报人。

为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研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教材、论著、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外送鉴定通过学校职称申报完成。

(四)审批发证。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评审结果,经审核确定后发放职称证书。

、对职称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资历和业绩时间问题。按照省卫健相关文件规定,2025年度职称评审资历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12月31日。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1日(其中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通过考试或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考试或认定通过之日。

(二)工作量问题。

1.工作量指标计算时间: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其中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以考试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试或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均为202512月31日。

2.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参与治疗患者人数、手术/操作人次、调配处方/医嘱数量、检查人次、参与的现场调查或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等工作量数据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无法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提取或所在单位无信息管理系统的,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计算提供。相关数据需填报《工作量实绩表》(2025年度版)并进行公示。《工作量实绩表》中的数据须与系统填报的工作量数据保持一致,凡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3.现职称期间跨单位或跨省工作的,原工作单位的工作量由原工作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协助提供,由现工作单位合并计算后申报。执业医师服务基层期间,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计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期间符合执业要求的工作量可纳入申报工作量计算范围,按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计算。

(三)案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申报时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512月31日期间,本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20个病案号(住院号),所提供的病案一般应涵盖晋升周期内不同年度,系统随机抽取5个(号码务必填写准确,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按要求扫描上传抽中的5份完整病案。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提交5份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512月31日,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病历材料,原则上须为电子病历材料,每份病历材料须提供与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

3)专职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期间的专业能力材料,可提供院感工作相关的材料(涵盖在院感岗位工作期间不同年度)。

   (四)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要求。

1)需采集临床工作数据的评审专业见《采集临床数据专业目录》。有病房的医疗类(含中医类)及护理专业申报人,在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协助下,于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相关信息,并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审核,临床工作数据将由省卫生健康委事务中心根据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从“广东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病案首页数据中统一提取,并通过国家“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计算出评价指标结果供评审专家参考使用。《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的“医疗机构 ID”必须与“广东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数据一致。“所管病人出院科别”和病案首页“出院科别”的编码须一致,且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详见《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所管病人出院科别”选项)的范围。临床工作数据采集时间范围在 2017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只在申报系统填写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评价维度的相关数据。

3)其他专业申报人相关数据,按照申报系统中相应数据栏的要求填写。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一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500字以内),主要对取得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及取得时间、现聘职称及时间)、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内容。

(六)关于代表性成果外送鉴定的问题。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研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教材、论著、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

(七)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书、在研报告或结题报告。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上述证明材料及申报表格中论文和科研项目所在页均需科研部门负责人员签字并审核盖章。

(八)关于论文问题。论文均需提供原件,外文需附上检索报告。在提交的所有论文原件期刊目录中作者姓名及论文名称下做好标志,并且要把其正文标题所在页折叠,便于查找。申报表格中论文部分请在刊物名称(刊号)后面注明刊物所在分区(中科院小类分区标准)。

(九)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具体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申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十)关于申报途径及材料的问题。

1.申报人应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根据有关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以及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职称、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2.各相关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机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中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善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需要审核的材料,就须签名并盖章,凡为复印件的,须备注“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3.学校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对整体审核质量较差的单位,将全部予以退回重审,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十一)关于交纳评审费的问题。凡经过单位同意并提交材料到学校的申报人需要交纳评审费。一经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评审纪律要求

申报人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材料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不得弄虚作假,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

(三)不得向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了解评审情况;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施加压力;

(五)不得干扰、纠缠评审工作。对本人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对经核实有违反政策规定的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省里重大政策调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执行,请有关单位及个人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附件:广东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通知》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