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6年上半年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在职在岗人员:
(一)高校拟聘用的教学人员(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高校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三)高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持学历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要求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不作要求。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补修并取得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2024年3月后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有效期为5年)。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组织实施工作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成绩合格。所有申请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二级单位组织开展,并将测试结果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其他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育厅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学校与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出具。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报名。申请人于5月22日(星期五)17:30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报名时间应严格遵循所规定的时间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申请人网报指南详情见附件1。
(二)二级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二级单位在5月27日(星期三)前妥善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员开展学历鉴定、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等工作,完成本单位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其中: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办法和标准见附件2。
2.体格检查:根据教育厅要求,申请人须在指定的非我校附属医院进行体检。请申请人携带体格检查表(附件3),就近选择赴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东莞市中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流程和要求请详细咨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将由学校统一领取,无需个人领取;请申请人及时确认体检结果,并做好复查。
3.现场确认:各二级单位要对申请人系统中注册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不得瞒报、漏报、误报。要注意审查照片的规范及体检单位和体检结论,凡系统无法自动比对的信息,均要求提供原件证明(证书)材料,由各二级单位当场核对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三)单位提交材料。各单位于5月27日(星期三)前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ngwanyu@smu.edu.cn,个人及单位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4。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
(四)学校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学校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审查、教师资格专家评议委员会审议等工作。
(五)公示。对拟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学校及二级单位的公告栏和校园网(办公系统)同步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提交学校审议。
(七)教育厅审批。教育厅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及时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拟申请人员,认真做好本单位申请人员网上申报及申请认定过程的指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通知拟申报人员并按时保质提交相关材料,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对申请对象、范围和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要仔细核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如有错误,提醒申请人及时更正。要特别注意对教师资格证书上打印信息项的核查审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认定机构名称等。
附件:1.申请人网报指南
2-1.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
2-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2-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提交材料清单
4-1.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表(模板)
4-2.教学任务书(模板)
4-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4-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4-5.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范围人员名单表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唐琬瑜,联系方式:020-6164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