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39期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3-30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39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国际函〔201633号)要求,将选派人员赴日学习一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程序

39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先由中方专家评审委员会从

全国被推荐人选中盲选40人,经中日双方共同面试后,选定不超过30名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于20174月初赴日学习。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63月—20165月,个人申报,学校审核;

(二)20167月,国家卫计委资料审核,面试;

(三)2016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201611月—20171月,外语培训;

(五)20174月,赴日学习。

二、 选拔基本条件

(一)必须为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 198041日以后出生,20153月之前来校工作。

(三)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

专业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已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英语达到托福(TOEFL550分以上或网考80分以上、雅

5.5分以上,或日语达到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或国际交流基金组织的日语能力测试2级以上成绩。提交的外语能力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业务素质及其他要求

1. 被推荐人员应当具备较好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高,诚实守

信,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拥有专业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2.被推荐人员有去日本学习研究的愿望,研究目的明确,能顺利开展研究活动,愿为提高中国医疗水平作出贡献;

3.优先推荐急需紧缺人才,如培训护理、药师、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儿科医师等领域人才;

4.优先推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人员,承担或参与重点项目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

5.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员所在科室的科研和工作条件及其回国后的工作安排,保证被推荐人员在完成学习任务后能按期回国服务;

6.被录取后,无特殊情况不可放弃。

三、 费用

在日期间的研修费用由奖学金承担;在日期间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共计10万元人民币由学校承担;推荐人面试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国内语言培训费以及1次往返日本国际旅费由学校承担。

四、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可通过个人渠道或奖学金项目渠道了解适合本人的研究专业,联系在日本的研究单位,并取得初步同意接受函(格式不限,电子邮件、信函均可)。收到接受函后,按照《项目申请须知》(附件5)填写《项目推荐表》(附件3)和《项目申请书》(附件4),并按照通知(附件15)要求准备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各单位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于2016515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及《第39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推荐人员汇总表》报送学校人事处,并将推荐表、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件至297941167@qq.com,申请材料逾期未报或缺项、少项、不全者不予报送。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39期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39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推荐人员汇总表

3.项目推荐表

4.项目申请表

5.项目申请须知

五、 相关附件下载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