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3-04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shizi 】

 

各单位:
201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老师做好如下工作。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
1.测试范围在职在编专任教师中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测试: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已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2.报名、培训及测试时间: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常年启动报名测试系统,请各单位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老师登录http://www0.gtcfla.net/gljg/html/pth/)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规定的时间进行培训和测试(以后不再下发此通知)。
二、学历认证
1.认证范围: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都必须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是我校的申请人,可免学历鉴定(附属医院人员除外)。
2.认证要求:
1、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3、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4、申请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与本人现任教为同一所学校的人员,免学历鉴定(附属医院人员除外),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即可;
5由于学历认证所需时间较长,请申请认证的老师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学历鉴定”专栏查询认定。
本通知可在学校人事处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刘建英   48706
 
 
                                   人 事 处
                               年三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