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负责博士后招收培养和管理使用,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工作条件,指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完成在站研究任务。合作导师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后可招收博士后。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增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需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资格以《关于公布2016年度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校研字[2017]1号)文件为准,对于不在文件名单范围内者,还需补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个人可支配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三)院士、973首席科学家、863及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填表。各单位符合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合作导师的人员(已具有合作导师资格者不需要填写),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附件1),提交财务部门审核可支配科研经费后,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审核申报者资质条件,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盖章,同时填报《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2),于3月31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博管办。
(三)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公布。
三、合作导师任期
(一)合作导师任期4年,4年内未招收博士后者暂停招收资格。
(二)获得合作导师资格者在任期内可以招收博士后。
(联系人:马林,61648642,smubgb@163.com)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
2.《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