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9-13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前培训对象

(一)今年新聘入我校(或新转入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主要课程为主,培训总学时不低于110学时。

其中,持有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校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者,只需参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培训。

三、培训及考试时间

(一)培训时间:2017年10月21、22、28、29,11月4、5、11、12、18、19、25日。

(二)培训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1.《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为全省闭卷统考,考试时间为12月2日;

2.《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参见当期课程表。

四、报名流程

(一)个人网上注册并上传资料和照片。请参培人员于9月18日24:00前,登陆广东省师培中心网站http://gdsz.scnu.edu.cn注册,注册后请准确选择学校名称并填写个人资料。因培训人数有限,达到限额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受理报名,故请参培人员及时在网上注册报名,网上注册报名流程见附件1。

(二)个人报名情况上报所在单位。报名完成后,请参培人员填写《岗前培训报名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单位。申请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需同时提交学历证书和毕业总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报名信息。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本单位参培人员的报名资料和信息,并在9月20日12:00之前将以下资料报送至人事处:

1.本单位参训人员的报名信息汇总情况《岗前培训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shizi@smu.edu.cn。鉴于报名单位较多,请各单位指定一名教师协助做好管理工作,并在报名表的备注中注明“工作联系人”。

2.申请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的毕业总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收费与教材

1.四门课程培训共收费300元/人。校本部第一次报名参加培训者,其培训费由学校统一缴纳。

2.请自行购买岗前培训教材。本培训不统一订购和发放教材,请参培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订购。岗前培训使用教材为:

《高等教育新论》(卢晓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0);

《高等教育心理学》(张积家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0);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修订版)》(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6)。

六、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岗前培训的相关政策规定,把教师岗前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来抓,做到“应培尽培”,为他们参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参培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参培人员请于开课前一周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http://gdsz.scnu.edu.cn)“培训通知”栏目下载对应的课程表及管理规定。

(三)参培人员要端正学习态度,严肃学习纪律,认真贯彻《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附件3)。严禁出现迟到早退、顶替上课、违规开假条等现象,对于违反培训相关规定的人员,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三年内取消其再次申报岗前培训资格。

(四)参加岗前培训学习结束后,所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将统一颁发教育部人事司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的考试成绩将记入个人档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证明,也是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依据之一。


附件:1. 网上注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2.岗前培训报名表

3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13日  


(联系人:唐琬瑜、梁瀛,联系电话:61648642、6164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