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暨第九届南医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5-18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学院、附属医院,资产经营公司,顺德校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我校《南医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校人字〔20165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暨第九届“南医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表彰名额

2018年我校拟评选推荐南粤优秀教师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名,评选并表彰南医优秀教师10名。

二、表彰方式

学校将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至省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

学校将结合上级部门表彰奖励情况和《南医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校人字〔201654号)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工作程序

具体推荐方式、名额分配、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分别见《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附件1)、《南医优秀教师申报指南》(附件2)。

四、材料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85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shizi@smu.edu.cn。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尊重广大教师和学生意见。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加强宣传,注重激励,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是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及加强师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潜心治学、教书育人,积极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鼓励他们在教学岗位上建功立业。

)严肃推荐工作纪律。杜绝不依规推荐、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

2.南医优秀教师申报指南


人事处   

2018518

(联系人:唐琬瑜,联系电话:64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