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8-29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政策

(一)凡有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专业,由学校职称工作部门按照一定程序报送各相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评审的专业(如出版专业、医疗器械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等),由学校人事处按照程序报经学校批准后分别报送到相应评委会评审。其余专业均由学校受理,并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情况确定校内评审或委托、联合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口腔医院皮肤病医院和深圳口腔医院2018年卫生系列职称执行广东省条件。深圳医院、顺德医院和南海医院卫生系列职称由所在地评审。所有附属医院高教、研究及实验等系列职称执行学校条件在南方医科大学评审。

(三学校急须引进的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申请破格评聘职称。破格评聘原则上只评聘高教和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不受评审指标限制,由单位推荐后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四)学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设助教、讲师、副教授三个层次,可评审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其他二级学科及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称。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评审研究系列职称不聘任相应职务,不占所在单位的评聘指标,按博士后相关政策享受待遇。师资博士后人员按照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职称评聘。

(六学校具有评审权的职称必须在学校评审,评审条件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校人字[2016]17号)执行;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参加评审(考试)获得的职称,学校不予聘任。

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紧密联系,原则上实行评聘结合。

二、评审人员范围

(一)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专职辅导员,可以按照相应条件评聘辅导员系列职称。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职称评聘纳入申报专业(学科)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四)在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满1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经学校批准离岗创业人员,按离岗创业相关政策参加职称评审

(六)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只获得相应资格,不聘任职务及享受待遇)。

三、评审程序和步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结合岗位选择合适的系列和专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进行网络申报(具体网址另行公布),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比照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经单位公示后上报到学校,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人材料。

(三)学校评审(推荐)、公示。

1、校内评审部分:人事处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代表作外送鉴定。学校评审组进行述职答辩和评审,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组评审情况并对评审组通过人员进行评审。学校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各单位将公示的评审结果告知申报人。

2、校外评审部分:人事处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和公示。将经过学校推荐的人员材料分别报送各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

(四)审批发证。评审通过人员由省人社厅核准后发放职称证书。

四、对职称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问题。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填写的申报专业应参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其中内科学、外科学、外国语言学和部门法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

(二)关于教学工作量的问题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折合成标准学时,并由相应业务处(室)审核盖章。

(三)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到位经费是指划拨到学校的经费,参与科研项目的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上述证明材料及申报表格中论文和科研项目需由科技部门审核盖章(排名不在前三的无需填写)。

(四)关于代表作及论文的问题。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为原创性研究论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指定1-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原创性研究论文作为代表作(如只有1篇论文则默认为唯一代表作)。申报副高职称人员,学校委托3名校外专家对代表作进行鉴定,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2人;申报正高职称人员,学校委托5校外专家对代表作进行鉴定,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鉴定结果超过半数为“尚未达到”的不予提交评审组评审。鉴定代表作在职称申报表格中放在论文部分第一、二的位置。代表作复印件由各单位审核后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文代表作建议提供全部或部分中文译文),须同时提供纸质版扫描电子版。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的,按送审意见为“尚未达到”处理。

在提交的所有论文原件期刊目录中作者姓名及论文名称下做好标志,并且要把其正文标题所在页折叠,便于查找。申报表格中论文部分请在刊物名称(刊号)后面按学校职称条件要求注明刊物所在分区(中科院小类分区标准)。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各单位在审核推荐环节,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握。

(六)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018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七)关于申报途径及材料的问题。

学校人员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网址另行公布),同时准备纸质材料。申报人应根据有关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以及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职称、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个人或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请按照《关于规范附属医院名称及各类标识的通知》(校办字[2014]7号)有关要求,使用规范的名称或标识(如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等)。申报材料经单位报送人事处后,不再进行调整和补充。对于表格填写不完全、不规范以及未能提供足够证明材料的,学校将不予提交评审组或其他评委会评审。各单位所有材料请先送学校各分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到人事处,同时将《职称申报人情况汇总表》和缴款凭证一并上交,材料不全或未同时提供缴款凭证的单位不予受理。

(八)关于提供社保证明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缴交社保单位和职称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职称。所有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对于未参加社保的人员,提供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社保凭证可通过社保号码在社保网站上彩色打印即可。

(九)关于交纳评审费的问题。凡经过单位同意并提交材料到学校的申报人需要交纳评审费。不论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费用一律不予退还。提交材料到单位后即视为参加了当年度的职称评审。

五、评审工作组织管理

学校各相关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审核制度,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时效性。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时上报职称材料。与评审相关的政策、条件和要求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评审纪律要求

根据粤人发[2002]236号通知精神,对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的违反政策规定、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对经核实有违反政策规定的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于未达到申报条件及违反有关规定人员,职评部门将不予受理其职称申报。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以及学校的工作安排,今年我校的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评审的人员材料请务必于93日前提交学校人事处(同时需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中提交),校内评审人员材料请务必于9月30日前提交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省里重大政策调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南方医科大学

              2018年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