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第九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10-25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选拔工作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我省向国家推荐人选名额为12名。我校可限额推荐候选人至省里,各单位推荐名额将另行通知。推荐多名候选人的单位请明确推荐排序。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学风和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选拔对象为在卫生计生系统内从事医疗、预防、疾控、保健、科研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选拔对象一般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当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年龄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即为196471日(含)以后出生,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二)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为疾病防控作出巨大贡献,社会影响大,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全科医学、儿科医学等专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三)在医药卫生方面,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级以上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在人口和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要求

(一)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卫生计生系统作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选拔依据。注重从卫生健康系统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担任司局级职务的党政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请各单位于1028日(周一)下班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逾期视为无推荐人选。具体材料及要求如下:

1.《单位推荐函》纸质版:单位党委出具,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廉洁自律、科研诚信与伦理、竞业禁止等情况;推荐多名候选人的单位需明确推荐排序。

2.《第九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人选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使用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申报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确认函。注意:系统提交信息后您将不能再修改申报信息,请申报人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再行提交。

各单位务必于1029日(周二)下班之前提交以下材料,并确保报送材料与在线提交材料一致,具体材料及要求如下:

1.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

2.附件材料电子版:《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均要求提供文字材料的复印件(标明本人姓名、单位及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具体的整理要求及建议见附件3

(四)申报人在线填写现从事专业及申报专业组时,请对照《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附件2)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


附件:1.第九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2.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

            3.附件材料整理要求及建议

            4.填报系统使用说明

人事处   

20191025

(联系人:唐琬瑜,联系方式:020-6164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