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11-06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学院,资产经营公司,顺德校区管委会: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83号)要求,现就2019年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费报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报销的对象

学费报销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校本部在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教职工;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材料已归入人事档案;未获得学校学费资助;当年完成了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的审批流程。

二、学费报销的标准

学校报销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25000元。

三、学费报销材料及要求

请各单位OA向人事处呈批,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在职攻读研究生学费登记表(见附件)作为OA附件一起报送,并于111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430办公室。材料清单如下: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费总额发票复印件一份

5.报销学费原始发票原件一张(金额为学费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25000元,发票背面需个人和单位领导签字)

6.当年申请报考研究生的审批文件


附件:2019年度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报销学费登记表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116


(联系人:曾芷韵,联系电话:020-6164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