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组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10-10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单位:

根据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总体工作要求和安排,现将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2020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报人

二、测试时间:2020年10月12日(周一)

三、测试地点:校本部教学馆/南方医院/珠江医院/第三附属医院(详细安排见附件1)。

序号

分组

测试地点

1

第一组

校本部教学馆201

2

第二组

校本部教学馆602

3

第三组(上午)

校本部教学馆503

4

第三组(下午)

校本部教学馆905

5

第四组(上午)

校本部教学馆504

6

第四组(下午)

校本部教学馆805

7

第五组

南方医院150栋2楼病理讨论室一

8

第六组

南方医院150栋2楼病理讨论室二

9

第七组

南方医院150栋2楼病理讨论室三

10

第八组

南方医院150栋2楼病理讨论室四

11

第九组

珠江医院旧住院部8楼PBL教室2

12

第十组

珠江医院旧住院部8楼PBL教室3

13

第十一组

第三附属医院门诊楼五楼第一示教室

14

第十二组

第三附属医院内科楼五楼第一会议室

四、测试要求:

1.请测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5份纸质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前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上个人信息。

2.请参加测试人员对照身份证号、分组序号、测试时间、测试地点确定所在考场信息,并于考前20分钟到指定考场外安静候考,晚于测试时间到达考场者视为弃考。

3.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其中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间为5分钟,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试讲时不使用多媒体,必须有板书,请仔细阅读考生须知(附件3)及测评办法和标准(附件4)。

五、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已经申报2020年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测试须于10月12日(周一)当天进行,不再另行安排补测,没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人员将无法参加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1.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分组情况表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生须知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评办法和标准

人 事 处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曾芷韵, 联系电话:64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