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翰墨薪传”第五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交流活动

【 发布日期: 07-07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促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调动全省广大教师书法学习与创作的积极性,加强交流、互鉴互学,共同推进书法艺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学校书法教育事业发展,广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翰墨薪传”第五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广州美术学院

协办单位: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星光书画院

二、参与对象与分组

全省大、中、小学有具备书法特长的在职在岗教师。

(一)甲组。书法专业或美术类专业(含书法方向)毕业,从事书法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二)乙组。具备书法特长,热爱书法教育事业的其他专业教师。

三、时间安排

(一)作品报送:2025年826日前。

(二)作品遴选、交流展示:2025年9月-11月。

四、作品内容及要求

(一)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二)本次活动征稿书体不限,鼓励艺术创新。

(三)书写内容需注明出处,倡导作者原创。

(四)书法作品尺寸要求。毛笔:竖式4尺以内(长不超过138cm,宽不超过69cm),不接受册页、手卷等横式作品。硬笔:竖式A3纸以内。篆刻:竖式4尺对开印屏,自题屏条,请附8-12方印蜕,其中边款不少于2方。

(五)篆书、草书和篆刻请附释文,生僻字请作者另加表格注明出处,未附者后果自负;作品如有错别字,取消参赛资格。

(六)在近三年(2023-2025年)省教育厅组织的翰墨薪传全省教师书法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师不得再参与本次活动。本次活动征稿不接受以往省级展览参展作品。

(七)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和代笔,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作者自负。

五、作品报送及遴选

(一)作品报送

1.参与教师统一通过单位将作品电子照片和报送表(见附件,包括可编辑WORD版和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于2025年826周二)报送邮箱shizi@smu.edu.cn,不接受个人报送的作品。

2.作品电子版命名时须写明:所在单位、组别、教学科目、学校全称、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书体、尺寸、创作时间等(图片提交为JEPG格式,大小在5-10M之间)。

3.每位作者报送数量仅限1件(毛笔、硬笔、篆刻不可兼报),多报无效。

(二)遴选流程

1.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将对报送作品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作品将参与后续遴选。

2.作品遴选。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的作品电子照片进行初步遴选,通过后由作者寄送与作品电子照片一致的作品原件至承办单位,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实物作品进行现场遴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甲组和乙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按照报送作品总数的2%设置(总数不超过100幅),二等奖按照作品总数的6%设置(总数不超过300幅),三等奖按照作品总数的12%设置(总数不超过600幅)。获奖作品将择优参加交流展示活动。

七、其他事项

(一)主办方和承办单位对获奖及入选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解释的权利。

(二)本次活动不接受装裱过的作品,参赛作品不退还。

(三)报送的复评作品须与初评作品电子照片一致,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四)凡涉嫌抄袭、侵权、高仿、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入选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附件:“翰墨薪传”第五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交流活动报送表

人事处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唐琬瑜,联系方式6164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