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审批要求

【 发布日期: 04-08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malin 】

 

一、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一)招收原则

各设站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国家资助、省自筹、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设置相应的博士后岗位,并确定招收的具体条件,向社会公开,经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二)申请进站人员条件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委托代培、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博士和在职工作以及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其脱产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进站手续所需材料

  1、申请进入流动站的手续由流动站设站单位办理,申请进入工作站的由工作站或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流动站办理。申请进站人员,应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设站单位在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时,需向省人社厅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站单位同意申请人进站的公函一份。

2)《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含原件一份。

3)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的《专家推荐信》各一式三份。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式三份。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一式三份。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证书未发,可提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7)进站申请人培养单位的政审意见一式三份。

8)进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9)《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工作站“联合招收”、“独立招收”使用)一式三份。

10)《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工作站“联合招收”、“独立招收”使用)一式三份。

11)《联合招收协议书》(工作站“联合招收”、“独立招收”使用)一式三份。

12)根据各设站单位具体情况而定的其它材料。

2、符合下述情况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留学回国博士还需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

2)两位博士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推荐信一式三份。

3)提供出国前户籍材料,已注销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4)提供出国前档案材料或档案委托证明一式三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还需登陆“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在该系统上填报“博士后进站申请”等相关信息。

二、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

(一)在站期限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由本人申请,经设站单位批准,可向省人事厅提前出站或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二十一个月或超过三年。

情况特殊的,需经省人事厅报全国博管办批准。

(二)办理出站手续所需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向负责办理进站的设站单位提出出站申请。设站单位在办理博士后出站时,需向省人事厅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站单位同意申请人出站的公函一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含原件一份。

3)博士后出站报告三份。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各一式三份。

5)《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一式三份。

6)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接收函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管接收函一式三份。

2、出站博士后办理家庭成员户口随迁手续时,设站单位需认真核对申请人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并提交上述三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进入广州市的需填写家庭成员“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

3、博士后本人在进站前已同用人单位签定工作分配去向的,应按协议办理出站分配手续。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还需登陆“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在该系统上填报“博士后出站申请”等相关信息。

三、   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单位审批意见表、进站审核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协议书、期满登记表、期满业务考核表、期满审批表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上述材料除协议书外,可从“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下载。

(二)各种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申请人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三)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

(四)全部表格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质打印,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页码,左侧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