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自有房产)落户流程

【 发布日期: 05-04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在广州市有自有房产者无法落学校集体户,只能落户在个人房产。现将博士后落户自有房产流程分享如下,欢迎补充、纠正。

1. 进站申请表里的落户地址请填写房产证上面的详细地址,和对应的辖区派出所。

2、到博管办领取相关入户材料,包括《广东省人社厅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准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和《招收函》。

3、到人事处开具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

4、携带身份证到广州市市政服务中心(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右转)一楼的自助机上开具《查册表》。

5、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公安,预约入户复核,选择入户地公安分局(即房产所在的区公安分局)。在预约当日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面)、《本人户口卡》、《入职证明》、《查册表》、《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以及《准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取得加盖公章的《准予迁入证明》和加具复核意见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注一:随迁家属的还需提供家属的:

1)《户口簿》(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出生证》(原件)

6市内迁移: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卡》至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市内户口迁移证》,原户口卡被收回。

省外迁移:凭《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面)、《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卡》至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原户口卡被收回。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凭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面)、《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卡》至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原户口卡被收回。

7、在微信公众号“广州公安”上预约“市内迁移”,选择入户地派出所(即房产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在预约当日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面)、《户口迁移证》(原件)、《准予迁入证明》(原件)、、《介绍信》(原件)、《入职证明》(原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整本)、,资料齐全且核对正确后,取得《居民户口簿》。若迁入已立户房产,需额外提供户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面)、《同意入户意见书》。

注一: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收楼证明》原件(由房产所在物业管理处出具)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包括首期发票和贷款发票)

4)《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不需要提供按揭合同)

注二:已结婚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

2)《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注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

1)《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整本)

2)《小孩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注四:文化程度需要变更的请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可带可不带

8、持《居民户口簿》到房产所在居委会进行入户登记,落户完成。

注: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咨询电话:83341353

各分局、各辖区派出所的咨询电话可在微信公众号“广州公安”上按如下步骤查阅:

办事大厅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市内迁移通过智能咨询(否,否,是,本人房产)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