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106号)文件精神以及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培训班的部署和要求,为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我校的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艳红
副组长:陈志中
组 员:赵为民 常军武 邢晓辉 何明军 李绍波 胡海源
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
主 任:陈志中
副主任: 常军武
成 员:余克强 孙 璐 曹 瑞 王双玲 陈玉平 许兆峰
李玉刚 李 丹 朱汉祎 董 莹
二、采集对象
校本部所有在编人员、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含本专科教学人员和研究生指导老师)的在编人员。专任教师指的是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有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任务分工
(一)管理干部
管理干部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单位将数据上报给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核后报给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
(二)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单位将数据上报给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给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其中,专任教师的基础信息数据,人事处汇总后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三)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单位将数据上报给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给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
(四)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由附属医院相关科室将数据上报医院组织人事处,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给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
四、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报送
(一)个人填报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教职工基础信息EXCEL采集模板(电子版),严格按照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和基础代码表要求,规范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打印纸质版并签字确认。
(二)单位汇总
各单位将本单位教职工填报的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汇总,经校验无误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将每个人的纸质版信息表汇总上报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
(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组织部、人事处、附属医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各单位的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确保准确,经校验无误后汇总上报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
(四)汇总上报
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将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汇总校验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进度要求
1. 2013年10月14日,召开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布置会,完成学校信息采集工作的部署和人员培训。
2. 2013年10月21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的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上报给相关审核单位。
3. 2013年10月25日前,各审核单位将审核好的数据上报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
4. 2013年10月31日前,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汇总完全校的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严把时间节点。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校必须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教职工数据采集与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严把时间节点,准确、高效的完成我校教职工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本次信息采集工作要建立数据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