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校内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依据通知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
一、岗位要求
(一)按照《实施办法》中有关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组织申报岗位。珠江学者岗位既可单独申报,也可连人带岗一同申报。一级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申报,二级学科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申报。原已在一级学科设立珠江学者岗位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岗。同一学校相同学科或涵盖学科不能同年申报。
(二)以重点学科申报珠江学者岗位的,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或国家部委最新公布的重点学科;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级以上的重点平台;以目录外二级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三)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内无聘任人选,该岗位自动撤销。已有珠江学者受聘期满的岗位如再次申报人选,须对岗位进行重新申报。
二、人选条件
珠江学者申报人选条件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详见附件1《实施办法》)进行,其中:
(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以及境外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得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在2013年以来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原则上今年不再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请按照《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各学院请下载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2)及《岗位学科基本情况表》(附件3);候选人请下载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5)并提供附件材料(附件6)。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二)请于3月31日前将推荐公文、人选申报表、岗位设置申报表、申报岗位学科(人选)基本情况表以及申报材料附件报人事处人事科,并将以上材料pdf格式的电子版(基本情况表采用excel格式)统一发送至smurenshi@163.com。
四、注意事项
申报人要注意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材料,不能与他人的申报材料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不能将相关学科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拟定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符合规律。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附:1、《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2号)
2、《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
3、《岗位学科基本情况表》
4、《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
5、《人选基本情况表》
6、 附件材料参考范例
人事处
2015年3月16日
(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64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