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培养和管理,做好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7号)要求,现就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入选的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期满考核主要针对培养协议内容和培养目标,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取得的突破或创新性成果。
三、考核方式
期满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专家函审,以完成对培养对象的绩效考核,期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专家组由学校负责组织,其中校外专家占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总结报告。期满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学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进行材料初审。
(三)学校考核。学校会成立同行专家小组,将培养对象提交的材料送专家小组函审。
(四)评定考核结果。根据同行专家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并确定考核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考核。
(二)期满考核对象需提交《培养计划合同书》、《期满考核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相应纸质材料提交份数:附件表格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三)培养对象要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职能部门在培养对象填写的《考核报告》及佐证材料空白处盖章以示查验(其中1份盖章即可),如“主持科研情况”则由科计处盖章确认。
(四)时间要求:培养对象于11月30日(周三)前提交考核材料至学校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压缩包命名为“省优青考核材料-姓名”)发至邮箱:smurenshi@163.com。
附件:1. 《2013年入选培养对象》
2.《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报告》
3.《递交材料一览表》
人事处
2016年11月16日
(联系人:申老师 ,刘老师,联系电话:6164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