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108号)精神,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省教育厅将重点资助一批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加强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期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其中自然科学类青年教师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在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区1篇或二区2篇的文章),或从事科研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二、校内程序
1、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积极申报,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2、由各学院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推荐8名申报人上报省教育厅。
三、支持措施
1、省教育厅、财政厅以项目形式对入选人员提供人才项目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3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5-30万元。入选人员培养期三年,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
2、学校成立培养指导小组,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入选人员专业情况,制订科学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3、学校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组建学术团队,优先给入选人员安排或协调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定期听取入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培养指导,督促入选人员实现培养目标。
四、考核评估
1、培养前两年,入选人员需填报《年度工作进度表》,由学校对照计划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审核,并报省教育厅。
2、培养期间,不定期组织抽查,督促入选人员按时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3、培养期满,省教育厅会同学校组织同行专家,按照《计划合同书》目标任务,对入选人员及其开展的人才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
4、对入选人员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的,暂停所在学院次年申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增加所在学院次年的申报名额。
5、学校对本校入选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相关资料到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1、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加快我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资格条件,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公平公正,一定把学校亟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汇总表》
2、《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3、附件材料参考范例
人事处
二O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申树群 联系电话:136321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