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广东省引进第四批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公告》要求,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立足我校学科、人才发展实际,现为做好第四批领军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才原则: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着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引才项目:设立“科技创新”、“自主创业”两大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自主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产业化前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一)科技创新类项目
申报领军人才个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海外引进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人事关系需调入我校(全职到岗)。还应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其研究方向或创新成果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价值和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2)掌握本产业领域关键技术或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其在研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引进后对推动广东省相关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有较大作用;
(3)承担过国内外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著名专家学者,其项目成果符合广东省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且引进后能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二)自主创业类项目
应具有境外学习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境外取得学位,掌握的核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2010年1月1日之后从境外回国在粤首次创业,创办的企业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粤注册成立。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熟悉行业规则和国际惯例,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材料
填报纸质《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11份、附件一式3份(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并刻录光盘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各学院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申报领军人才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只需报调动证明、院士证书和简要情况。
四、支持措施
经评审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财政提供500万元人民币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人民币(税后)住房补贴。
入选的领军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二)入选的领军人才要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专心工作。
(三)已入选的我省前三批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四)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两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
(五)入选的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引才资金资助。
(六)各申报个人请密切关注学校人事处等相关网站发布的评审信息,并提前安排时间,做好参加现场评审(实地考察)的相关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请按照《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推荐工作。请填写《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二)请于6月21日前上报摸底名单,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报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请发送至 smurenshi@163.com。
附: 1、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
2、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
3、附件材料规范说明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申树群,联系电话:6164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