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3-07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daqun05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本次申报分配给我校1-2个推荐指标,各单位可推荐1名有效候选人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为在卫生计生系统内从事医疗、预防、疾控、保健、科研、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选拔对象一般应当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当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年龄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即为196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背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2、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为疾病防控作出巨大贡献,社会影响大,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全科医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3、在医药卫生方面,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级以上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4、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国家医改政策,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建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推荐方式
1、申请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使用选拔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生成申报材料。
2、各单位推荐。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不能推荐不符合条件者。
3、学校推荐。学校人事处将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推荐1-2名有效候选人并进行校内公示。
四、其他事项
 1、医院推荐文件(包括组织程序、专家成员名单、公示情况),《申报表》和《推荐表》原件各一式4份。附件材料1套,包括《申报表》中填写的信息均要求提供文字材料的复印件(标明本人姓名、单位及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换,请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要保持一致。
2、请各附属医院于3月13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人事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173月7日
(联系人:申树群,联系电话:6164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