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以下简称外籍院士)选举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学术地位的外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
第三条 外籍院士的评审和选举与院士增选工作同年进行,每两年进行一次。不按学部分定名额,外籍院士候选人一般应为所在国的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国家工程院院士。
第四条 外籍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推荐,可单独推荐,也可联名推荐。每位院士可推荐1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5名院士推荐者为有效候选人。推荐外籍院士候选人应适当注意学科专业、国别等的分布。
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不参加对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
第五条 推荐外籍院士候选人,必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候选人推荐书》,于选举年4月30日前寄送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以下简称院士工作局)。
第六条 院士工作局对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推荐和资格审查结果上报学部主席团审议。学部主席团确认后,方为外籍院士有效候选人。
第七条 院士工作局汇总全部有效候选人的推荐书,各学部办公室于6月5日前将《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候选人推荐书汇总》和通信预选选票寄送全体院士,进行通信预选。院士对全部有效候选人进行投票,于7月5日前将选票寄送到院士工作局。
院士工作局将收到的选票投入专用票箱封存。
第八条 通信预选选票开票时,应有学部主席团指定的2位以上院士作为监票人,计票结果由监票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院士工作局于8月5日前汇总院士通信预选结果,提请各学部常委会讨论。各学部常委会对属于本学部学科专业领域的候选人进行排序,并提交学部主席团会议讨论。
第十条 学部主席团会议听取外籍院士候选人推荐和通信预选情况,以及各学部常委会排序和讨论意见的汇报,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经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成为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
第十一条 学部主席团组织召开全体院士会议投票选举外籍院士。投票选举前,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由院士担任。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秘书处推荐。
第十二条 在全体院士会议上,各介绍人对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逐一进行情况介绍。对候选人的介绍,应本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介绍人由外籍院士候选人学科所属的学部常委会确定。
第十三条 选举外籍院士,由出席会议的全体院士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不少于应投票院士总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有效。获得赞成票数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四条 中国科学院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外籍院士选举结果,同时在学部网页和有关媒体上公布,以中国科学院院长名义给当选外籍院士寄发当选通知书及《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等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外籍院士接受当选后,由中国科学院院长签发外籍院士证书。外籍院士证书可在院士大会上颁发,也可由院长委托院长代表或相关驻外大使馆颁发。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实施,由学部主席团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