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1号)精神,结合我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2016年实施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一批中青年教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访学进修。现将2013年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范围: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
(二)名额:全校共8—10人。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学科人才建设急需的专业和单位,可适当增加推荐人数。
(三)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3、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师德表现优秀或突有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突破第2条、第3条有关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要求。
二、访问学校及培养方式
(一)访问学校:一般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或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及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访问的学科是这些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二)培养方式:培养工作实行访问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制。访问学者与指导教师共同协调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调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资助访问期限为一年。
三、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按照资助范围、名额和条件优先推荐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本计划。
(二)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填写如下申报材料:《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一式3份)(附件3),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提出访学进修要求和预期达到目标。相关表格请在省教育厅网页下载。
(三)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可事先征求拟接收学校导师意见,加强沟通,以提高选派的成功率。具体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请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左上方“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网址http://train.whu.edu.cn/。
(五)学校审核汇总申报人材料上报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校推荐申报的人员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省教育厅网页公示拟资助人员名单。
(六)获得拟资助的中青年教师在武汉中心访问学者管理系统(http://mis.train.whu.edu.cn)进行注册。
(七)7月,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布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八)9月,受资助的访问学者凭接受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
(九)10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访问学者实际报到人数下达资助经费到选派学校。
四、资助方式和资金管理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在“强师工程”专项资金高等教育“育英培青”工程中安排资助经费,每人每年2.5万元。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使用,访学人员访学期间的培养费、住宿费、两次往返的交通费实报实销。
五、有关要求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既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中青年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和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如申报访学人员较多,将根据我校推荐的情况,结合我校人才培养计划和工作重点进行统筹安排。
(二)选派单位与受资助的教师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试方式、研修期间费用的分担方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访学教师进修期间的工作待遇按国家关于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育部今年分配给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并入本计划一并进行推荐。
(四)为便于武汉中心对访问学者的统一管理,本计划《推荐表》使用武汉中心的有关表格。相关表格请在省教育厅网页下载。
附件:1.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联系人:刘建英 电话:648706)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