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
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根据各单位各级职务岗位设置的职数,按照“整体控制、重点倾斜”的原则,采取竞聘方式实施。
1、整体控制原则。按照建设高水平大学有关标准,在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内,各单位正高、副高、中初级各级职务比例如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单位为27:38:35;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单位为25:35:40;其他学科单位为20:30:50。
2、重点倾斜原则。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具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上浮5%;具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其高级职务数量可上浮4%;具有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的单位,其高级职务数量可上浮3%。各单位只能就高上浮一次,上浮部分正高和副高的比例为2:3。
二、竞聘人员范围及要求
1、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职务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校人字[2016]50号),出国留学人员待回校工作后方可参加职务竞聘。
2、2013年1月1日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且目前为四、七、十级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南方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校党字[2017]48号)规定执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学生处汇总形成方案报人事处。
4、截止2017年9月1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竞聘,直接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
5、未按规定参加竞聘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三、工作程序
1、方案制定。各单位根据《聘任规定》的原则和方法,结合单位实际,填报《2017年各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附件1),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须明确待聘职务数量、聘任条件和应参加竞聘人员。聘任条件请参照《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校人字[2016]17号)。
2、个人申报。竞聘人员按各自单位条件要求,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参加竞聘。
3、单位推荐。各单位审查聘任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人事处核定《2017年各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数据后,由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从高到低依次组织评议,严格按照本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数进行推荐。经单位研究,形成高级职务推荐方案和中级(含)以下职务聘任方案,公示7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4、学校审批聘任。
四、有关要求
1、个人报送材料:《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2)。
2、单位报送材料: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告(附件3);②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汇总表(附件4);③单位聘任条件;④个人申报材料(附件相关表格请到人事处主页下载电子版使用)。
3、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电子材料通过OA报送,纸质材料直接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