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答辩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7-07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工作安排,定于7月11日在校本部开展职称评审答辩暨学科组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范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二、答辩程序

1.申报人简明扼要陈述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的内容(限时5分钟);

2.评委从专业技术工作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提问。

三、其他要求

1.请答辩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会场。按照疫情防控校园管理安全要求,外来车辆无法进入校内,建议答辩人员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并携带有效证件进入校园(校内人员携带工作证,校外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答辩使用PPT,请务必保证PPT版本的兼容性,以最低版本保存并同时提供pdf版本;PPT于答辩现场直接拷贝。

3.如无法参与现场答辩的人员,可申请远程网络视频答辩,请申请人安排好专人负责,并在评审会开始前调试好设备和程序。


附件:答辩顺序安排表

  人事处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