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6-25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zhengmin 】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现将《2014年度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发给你们,请认真核算缴费工资无误后由教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缴费工资计算方法
(一) 编内干部、全民固定工缴费工资按广东省人社厅指定的工资、补贴项目申报,即2014年6月工资单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差额补贴、地区补贴、岗位津贴的合计数。
(二)全民合同制工人、聘用制教师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即2013年1-12月工资单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合计数的平均数。
(三)短期合同工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工单位为其计算后申报,即2013年1-12月工资单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含住房补贴)合计数的平均数。2013年1-12月增加人员的缴费工资的平均数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2014年1-6月期间增加人员的缴费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申报。
二、缴费工资的核定
(一)缴费工资最终以省、市地税局核定的为准(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工资核定数≤社会保险最高缴费基数)。
(二)缴费工资精确到元,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变。自2014年7月起,按省、市地税局调整后的缴费工资扣缴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
三、有关要求
(一)工资关系不在学校的在编人员,缴费工资由所在单位为其计算后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二)缴费工资原则上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一律不得代签,确因工作原因出国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为其代签。
(三)经本人签名确认后的缴费工资本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内不予更改。
(四)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须由本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单位领导签名、单位盖章)报送人事处劳资科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或通过OA传阅方式报送。短期合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除报纸质版外,还须按本次下发人员名册的顺序将电子版发送至zhengmin@smu.edu.cn。
附:《2014年度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已发到各单位)
(联系人:郑明相 ,联系电话:648153)
 
人 事 处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