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我处提出用工申请,经批准后即可招聘非事业编制工勤人员。请按以下程序办理用工手续:
1
、单位可通过网页、橱窗等方式发出招聘公告;
2
、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资料审核应聘资格,并进行面试;
3
、面试合格的人员请到我校附属医院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办理入职体检;
4
、新聘人员体检后,将《入职体检合格表》和《非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入职登记表》原件及计生证、相关技能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交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
5
、单位将新聘人员提交的各类证件的复印件(体检表提供原件)及《非事业编制工勤人员聘用审批表》、《非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增减表》送人事处复核;
6
、人事处复核用工手续,招聘人员符合有关聘用条件的,通知单位正式聘用,并与聘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7
、单位报非事业编制工勤人员人员名册电子版;
8
、新近员工到中国银行(校内)开设活期银行账户,并将中国银行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学校财务处工薪福利科;
9
、单位当月为新增人员到人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10
、单位次月3日前为新增人员申报上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