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流程
各组细则
法医病理
1、各种死因鉴定委托方按程序要求,持单位/个人委托书(函)办理委托手续,并签署受理合同。单位委托(公、检、法、医疗卫生机构等)需提供有单位盖章的委托函。
2、医疗纠纷死因鉴定,需医患双方签字委托,医方需在解剖前提交该医院医务处盖章的病历资料及病情简介。
3、组织及器官材料送检,需持单位盖章的委托书,并签署委托与受理合同。
4、按合同约定30~45个工作日内,在本中心报告发放处领取鉴定书。需函寄鉴定书的请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同时办理函寄委托手续并缴纳邮寄费用。
法医临床
1、鉴定委托与受理:伤者本人凭办案机关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可以个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除外)及相关鉴定材料到本鉴定中心接待大厅挂号,然后经鉴定工作人员审核后再行受理。
2、需提供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个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除外)、身份证件、与鉴定有关的完整、真实的医疗材料(包括急诊、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临床检验结果等、影像学资料原件(X光片、CT片、MRI片等,最好能提供DICOM格式影像学资料光盘或U盘)及影像学报告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初次鉴定意见书(如有)等。
3、法医检查:已受理的案件,在本鉴定中心或预约法医出诊进行法医检查。
4、法医检查后按规定时间( 当所有材料齐全后,一般案件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特殊情况需双方协商确定出具的日期)在接待大厅领取或者按约定邮寄鉴定意见书。
法医临床-医疗损害鉴定
1、鉴定委托与受理:人民法院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只接受法院的委托),鉴定资料由法院邮寄或者法院工作人员送到本鉴定中心,然后经鉴定相关工作人员审核后再行受理。
2、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经过法院质证后提交):委托书(法院),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医、患双方陈述意见。被告医院治疗的全套病历资料:包括完整的病程记录(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查房记录、术前小结、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病程记录、转科记录、会诊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讨论、出院小结等),医嘱单、检查报告单、护理记录单、体温单、医患双方签署的诊疗相关的知情同意、风险告知书等,及相关影像学检查的原始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最好能提供DICOM格式影像学资料光盘或U盘),医疗机构及有关医护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与本次鉴定有关的在被告医院外治疗的病历材料。其他:死因鉴定报告,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书,伤残鉴定报告书等。
3、医疗损害鉴定基本流程:收到法院委托后,审阅资料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发函补充材料,补齐材料后我中心再次对资料进行审查,一般在30-60工作日(大约3个月之内)答复是否受理。鉴定材料多的,案情复杂的,审查时限相应延长。收到补充材料后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再次审查,确定能否受理及是否需再次补充材料。
4.受理的我们将启动鉴定程序:进行风险告知、通知缴费,在收到缴费后,根据缴费日期顺序进行排期安排专家鉴定会(一般为收到鉴定费用后3-6个月左右,如果案件大量积压,将延长至1年)。
5.鉴定时限:从听证会后至少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一般都是半年以上。(医疗损害鉴定不存在加急的情况)
法医物证
1、委托人和当事人需持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在接待大厅办理委托受理手续,填写委托书。
2、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身份、拍照存档并亲自采样。
3、采完样后,被鉴定人需在采样记录上留取指模。
4、一般7个工作日后(加急者按约定时间)签字领取鉴定文书。疑难特殊案件鉴定,如遇有突变、特殊样本、复杂亲缘鉴定等,鉴定时间可能长于7个工作日。鉴定文书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如快件邮寄等。
法医毒物、微量物证、交通事故痕迹、图像资料、电子数据
1、持委托书到本中心办理委托,并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委托方提供所需鉴定材料。
3、中心按照委托约定的材料实施鉴定(一般为15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