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案”中毒后果认定要比普通的案子困难许多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江华
图/受访者提供
近年来,CSI、法证先锋、法医秦明等等有关法医领域的影视作品和文学刊物渐渐被公众所熟知。不过,现实社会中的法医工作可不是影视作品中那么炫酷,事实上,法医日常面对的检验对象,除了尸体外,更多的是因各种原因而受伤的活生生的人。法医临床就是这样一个法医学分支。法医临床鉴定人通过对伤者的检验,确定其伤情及伤残等级,从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科学的证据。
从这期开始,我们继续走进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室的“五朵金花”,她们不仅拥有高学历,更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多年来解决了众多复杂疑难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案件,让正义在这里得到彰显。
今天我们采访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是从事法医临床学教学、科研和鉴定工作多年,参加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级、市级课题的陈传香法医,她给我们讲了第五个故事。
法医临床鉴定通过对伤者的检验,确定其伤情及伤残等级,从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科学证据。
故事发生在广东汕尾某地,主人公余某与黄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自2018年以来长期关系紧张,双方时常发生吵架。在2018年5月某天,黄某某甚至将拳头挥向余某,导致余某受伤,虽然经过派出所调解处理,但余某已在心里埋下了怨恨的种子。
时间来到了2019年6月某晚,由于黄某某平时有自己泡药酒饮用的习惯,这天,丈夫黄某某像往常一样在家里准备第二天要饮用的药酒(约重6斤)时,怀恨在心的余某灵机一动,她感觉报复丈夫的机会来了。于是,她在丈夫准备好药酒离开后,将瓶中的药酒倒掉一半后倒入含有溴敌隆、大隆成分的急性抗凝血型杀鼠剂,再放回原位。
第二天,丈夫黄某某发现药酒少了一半,但他以为是妻子余某及儿子在他不在时偷偷饮用了,他万万没想到,这酒里已经被下了药! 于是,他骂骂咧咧的又将药酒瓶子装满酒。装满药酒后,毫不知情的黄某某将已经被投入溴敌隆的药酒带至市区与朋友郭某某夫妇一同饮用。
随后的几天里,黄某某、郭某某陆续出现血尿、腰腹部疼痛、皮肤瘀斑等症状,他们相继到医院就诊并被明确诊断为溴敌隆中毒后,侦查机关开始介入调查,而余某某投毒的行为最终也暴露了。
由于这种中毒案件的判定及量刑当地公安机关没有遇到过,即使在侦查机关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如何依据损害后果为嫌疑人定罪量刑却成了困惑。且由于目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对中毒损伤程度的判断未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中毒后果如何评估成为法医鉴定中的一道难题,而最终的鉴定结论又势必影响着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制裁。
受理此案后,陈传香法医在鉴定室徐静涛主任的指导下,分别对三名受害者中毒后的凝血因子动态变化及肝功能等相关指标进行追踪分析,并邀请了相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进行联合会诊,最终遵循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比照标准中相近条款分别为三名受害者的损伤程度进行了伤情评定。
陈传香告诉记者,好在黄某某又往酒瓶里添满了药酒从而稀释了溴敌隆浓度,又幸亏黄某某没有一个人饮尽了瓶中的药酒,这两个行为使得黄某某体内溴敌隆的含量不至于致死而保住了性命。但是却也因此连累了两个朋友,损害了他们的身体健康。而由于一时冲动,余某也将为她的犯罪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陈传香指出,现实生活中,投毒的案子时有发生,在评定中毒后果时不仅要弄清楚何种毒药,还要弄清楚该种毒药对人体器官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因此中毒后果的认定要比普通的案子困难许多。由于人体的结构功能复杂,又具个体差异,即使同一种致伤因素,在不同个体上的症状表现、修复能力和导致的后果往往也是多种多样,一部鉴定标准根本无法穷极所有的伤病。因此才有了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和比照相近条款的原则。“而当用到比照原则时,必须特别谨慎,因为只有仔细比对条款,找到最相近的伤情,才能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与准确,而这也是每一个法医鉴定人的追求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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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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