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是新一代的证据之王”!这既是信息化时代的预言,亦是当代世界证据法领域的重大革新!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加以明文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证据”不断出现在诉讼当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任务,从宏观上看就是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技术性结论,解决和计算机有关的司法技术问题;从微观上看就是司法鉴定人运用计算机科学以及电子学、证据学、侦查学相关技术为社会大众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对依法搜集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获取、证据固定、证据提取、证据检验、证据分析并出具检验鉴定结论和意见的过程。
南方医科大学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整合影像工程学、信息工程学、仪器检测学、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多学科人才,利用我校在司法鉴定方面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陈武凡教授团队在图形图像、信息技术等方面居全国先进水平的技术优势,开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社会服务,承接包括公安、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司法鉴定委托,为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和民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等案件中的数字介质取证材料提供电子数据司法技术鉴定。
鉴定中心位于南方医科大学生命科学楼司法鉴定中心四楼西侧,包括案件受理接待区、数据获取及固定区、数据恢复区、证据分析及鉴定区、介质保管区、文字档案区、声像资料鉴定区、报告室等八个区。总面积共有300平方米,鉴定室建设按国家有关标准及实际鉴定的技术需要进行配置。目前已经拥有国内一流的司法鉴鉴定仪器和设备,包括计算机现场案件勘查取证设备、公安高速硬盘复制设备、数据只读设备、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软件、数据恢复工具以及实验室数据分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等,能适应鉴定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设备的各种犯罪案例的技术分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