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流程图
细则
法医临床
1、鉴定委托与受理:伤者本人凭办案机关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可以个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除外)及相关鉴定材料到本鉴定中心接待大厅挂号,然后经鉴定工作人员审核后再行受理。
2、需提供的鉴定材料:
损伤程度鉴定项目需携带资料:
1)公检法机构(如公安局、法院)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
2 ) 医院就诊全部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或病情介绍),所有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3 ) 所有影像学资料(X光片、CT片、磁共振片等及其影像学报告单),必要时需提供以Dicom格式保存的影像学光盘或U盘;
4 ) 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未成年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伤者另需监护人、近亲属携带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出生证明在场。
伤残程度等其余鉴定项目需携带资料:
1 ) 医院就诊全部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或病情介绍),所有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2 ) 所有影像学资料(X光片、CT片、磁共振片等及其影像学报告单,另需提供近一个月伤处复查片),必要时需提供以Dicom格式保存的影像学光盘或U盘;
3 ) 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未成年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伤者另需监护人、近亲属携带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出生证明在场;
4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
5 ) 如系工伤致伤,还需携带①由工厂/单位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书模板详见下方“收费标准”处);②如无单位委托书可由老板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在场选定标准委托;③也可个人选定标准单独委托,但后果自负(如:选错标准、对方认为不知情不在场);
6 ) 如系被他人故意致伤,还需携带公检法机构(如公安局、法院)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及验伤结论通知函(需加盖公检法机构公章)。
3、法医检查:已受理的案件,在本鉴定中心或预约法医出诊进行法医检查。
4、法医检查后按规定时间( 当所有材料齐全后,一般案件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特殊情况需双方协商确定出具的日期)在接待大厅领取或者按约定邮寄鉴定意见书。
法医临床-医疗损害鉴定
1、鉴定委托与受理:人民法院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只接受法院的委托),鉴定资料由法院邮寄或者法院工作人员送到本鉴定中心,然后经鉴定相关工作人员审核后再行受理。
2、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经过法院质证后提交):委托书(法院),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医、患双方陈述意见。被告医院治疗的全套病历资料:包括完整的病程记录(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查房记录、术前小结、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病程记录、转科记录、会诊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讨论、出院小结等),医嘱单、检查报告单、护理记录单、体温单、医患双方签署的诊疗相关的知情同意、风险告知书等,及相关影像学检查的原始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最好能提供DICOM格式影像学资料光盘或U盘),医疗机构及有关医护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与本次鉴定有关的在被告医院外治疗的病历材料。其他:死因鉴定报告,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书,伤残鉴定报告书等。
3、医疗损害鉴定基本流程:收到法院委托后,审阅资料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发函补充材料,补齐材料后我中心再次对资料进行审查,一般在30-60工作日(大约3个月之内)答复是否受理。鉴定材料多的,案情复杂的,审查时限相应延长。收到补充材料后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再次审查,确定能否受理及是否需再次补充材料。
4.受理的我们将启动鉴定程序:进行风险告知、通知缴费,在收到缴费后,根据缴费日期顺序进行排期安排专家鉴定会(一般为收到鉴定费用后3-6个月左右,如果案件大量积压,将延长至1年)。
5.鉴定时限:从听证会后至少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一般都是半年以上。(医疗损害鉴定不存在加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