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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作者:转自: 日期:2018-03-21 11:19:24查看次数:【】次

 

南方医科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整顿考试纪律,杜绝作弊现象, 对违纪作弊学生要从严从速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试过程中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作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1、发试卷前未按考场规则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交到考场指定地点,且不听劝阻者。

2、交头接耳。

3、考试期间,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文曲星等电子词典带入教室者。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违纪行为。

凡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累计2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三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二、考试过程中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教材、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擅自调换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

5、将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等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以及手机、小灵通、BP机等通讯工具随身携带或置于身旁者。

6、开卷考试借用他人的考试课程材料,上机考试擅自上网。

7、传递纸条、示意、核对答案、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三、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凡发现诸如请人代考、替考、合伙作弊、偷窃试卷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作弊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五、凡有作弊行为者,但事后能主动坦白或检举、揭发他人者,可以予以重新处理。 

六、党团员学生作弊,应受党、团纪律处分。学生干部作弊则撤销其职务。

七、凡属考试作弊者,一律要做出书面检讨、写明作弊情节及本人认识,学校巡考人员发现的作弊行为,继续教育学院可以直接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