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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3-08-23 09:47:54

各系、所、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3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对我院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受理对象

(一)已于20239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且缓授学位、并拟于2023年秋季学期申请补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拟于2023年秋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毕业答辩的学历教育(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拟于2023年秋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请

拟于2023年秋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xt.smu.edu.cn/)提交学位论文信息、上传盲审版论文(用于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议)和填报学术成果信息,并由导师完成审核。学位论文相关格式详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附件1)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版)格式规定》(附件2)。

申请时间:828-91

(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拟于2023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相似性检测安排分别在910日和920日,检测前需提交导师签字版的《导师查重知情同意书》,检测后需提交导师签字版《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审核表》。第二次查重后不再修改,直接根据相似性检测结果送盲审。

如因论文改动较大确有进行第三次相似性检测需要者,可在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同意后,由分委会审核后提供第三次相似性检测。

(三)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在完成初审后,提交校学位办进行复审。未通过资格审核者立即中止学位申请流程,不予进入后续环节。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指南》(附件4)和《2023年秋季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指南》(附件5)。同等学力申博人员提交纸质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实验原始记录,由校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实验原始记录进行评审。无故不提交实验原始记录或评审结果不合格者,视为答辩资格审核不通过。

网上提交申请时间:828-91

递交纸质答辩资格申请材料时间:911-15

递交纸质答辩资格材料地点:生科楼5-2-2

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待具体通知。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抽检的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其他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另行发文)。

预答辩时间:9月下旬-10月中旬

结果公布:当场公布

(五)学位论文评议

1.博士学位论文和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工作由校学位办统一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论文须在92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电子版(即第二次相似性检测版本),同时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导师盲审知情同意书》。盲审论文电子版格式要求参考《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版)格式规定》(附件2)。若答辩前双盲评议意见未能返回,研究生可在提交《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协议》后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如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不合格,则此次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无效,并作延期处理。

2.评审原则:首送3位盲审专家。返回结果1名评审结果不合格,导师决定申请二审或复审;2名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则直接延期答辩。临近答辩,盲审结果未返回,可申请提前答辩。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具备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中期考核,修满规定学分。

2)完成课题研究并通过实验记录或轮转培训手册审查。

3)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相似性检测、答辩资格审核(同等学力人员)、预答辩和论文评议等环节。

4)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应符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校研字〔201556号)文件中学位申请相关内容的要求。

5)凡未经批准擅自答辩者,答辩结果无效。

2.论文答辩工作基本要求

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具体请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附件7

3.时间安排

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最迟应在答辩前1周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和分委会审核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相关日程安排一旦公示,不得擅自变更。

拟于202312月份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于1125日前完成答辩。

4.委员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7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士导师资格者不得少于半数。除本校专家外还应聘请2-3名校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亲属需回避),除本校专家外还应聘请1-2名校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5.答辩要求

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时间不少于20分钟,博士时间不少于30分钟;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到会的其他人员提问,研究生现场回答。硕士学位论文问答时间不少于15分钟(现场回答每位评委提问时间不少于 3 分钟),博士学位论文问答时间不少于25分钟(回答每位评委提问时间不少于5分钟)。

(七)学位申请与审核

1.申请学位条件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材料齐全。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符合《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校研字〔201310号)《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单位署名暂行规定》(校研字〔201811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校研字〔201556号)《南方医科大学关于修改公共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校研字〔20193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上述文件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中“相关文件”栏目:http://yjs.smu.edu.cn/xwsq/xgwj/1.htm)。

学位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请补授学位

20239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缓授学位的研究生,如期刊文章于2023930日前见刊,且已达到学校相应学位授予条件,可按要求于20239月申请补授学位。

20239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缓授学位的研究生,如期刊文章于20231231日前见刊,且已达到学校相应学位授予条件,可按要求于202311月申请补授学位。

所有申请补授学位人员需提交附件8中的《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补授学位申请表》一式1份(应有导师签名)、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6份,其中学位论文应再次修改,根据具体情况补充答辩后完成的实验数据和学术成果等相关内容。

补授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补授学位工作安排》(附件9)。

五、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表》(附件10)。

2023年下半年已毕业的研究生,如有意愿参加2024年春季学期毕业典礼,可由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向所属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分委员会进行具体安排。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文摘要字数要求为1000字以内。

2.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不合格或答辩未合格者、且未满最长学制者,可申请重新复审和答辩一次;已满最长学制的或重新复审和答辩仍未合格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3.经《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认可的涉密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双盲评议,但必须安排论文评阅。

4. 实验报告原始记录本在答辩时提交。


科研办      

2023822日   

(联系人:刘兆周 联系电话6164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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