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01-18 16:21:48
校党字〔2017〕11号
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启用
加印编号《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总量调控,从源头上把住发展党员入口,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启用加印编号<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通知》(粤组通[2016]77号)有关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全省统一印制、带有编号的新版《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入党志愿书》的印制
《入党志愿书》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改版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号)要求,由广东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加印编号,各地区各部门(系统)不得擅自翻印。《入党志愿书》实行按年度编号,当年有效。
二、关于《入党志愿书》的管理使用
(一)领取发放方式
要按照以下流程领取和登记《入党志愿书》,建立人书对应的详细管理台账,做到一人一号。每位发展对象只有一份加印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原则上一经对号发出不得随意更改和替换。
(1)基层党委领取及登记方式。接收预备党员前,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须对入党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组织发展对象填写《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附件1)。领取《入党志愿书》时,以基层党委为单位,持填写完成并加盖公章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和《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领取,在封面填写发展对象姓名后发放给相应党支部,并填写《基层党委<入党志愿书>发放登记表》(附件2)。
(2)党支部领取及登记方式。党支部根据发展程序,从基层党委处领取《入党志愿书》,对号发放给相应发展对象,并填写《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使用登记表》(附件3)。
(二)落实专人保管
各基层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及党政办要加强对《入党志愿书》的管理,明确专人进行保管,防止失窃、遗失。要指导党支部正确使用《入党志愿书》,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坏、错填等现象。《入党志愿书》如发生遗失,要及时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省委组织部;如发生错填、损坏等情形时,要及时回收登记,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1)遗失、作废不需补领换领的,由基层党委根据所管理党支部有关情况填报《遗失(作废)<入党志愿书>登记表》(附件4),及时将原编号作废,并将作废《入党志愿书》交回学校组织部,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备查。
(2)遗失、作废等原因需补领换领的,除附件4外,还需由基层党委填报《补领(换领)<入党志愿书>登记表》(附件5),详细说明补领、换领的原因、数量、时间和编号。补领、换领时,一律使用便有新号的《入党志愿书》,其中换领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进行。
(3)学校组织部汇总各级党组织信息,填报《<入党志愿书>发放登记表》(附件6)和《<入党志愿书>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7)。
(三)防止违规使用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不得跨年度区间、跨编号使用《入党志愿书》。同时,建立领取和发放等级制度,相关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责任制基础性工作检查内容。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要严格核查《入党志愿书》及其编号,防止伪造或重复使用等问题。学校组织部在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时,重点检查《入党志愿书》使用情况,查看备案登记情况,对自行印制或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其他事项
(一)2017年1月1日起,凡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广东省范围内管理的,在组织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必须使用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加印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原先各基层党委持有的未统一编号的空白《入党志愿书》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使用,2017年3月15日前交学校组织部统一销毁,并填写《现有未编号<入党志愿书>处理登记表》(附件8)报组织部备案。
(二)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展、但还未备案和领取《入党志愿书》的党员,继续使用原《入党志愿书》,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备案工作。
(三)每年11月15日前,各二级党组织要向学校组织部报送下一年度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当年发展党员指标分配前,各二级党组织可按上一年度发展指标的50%开展发展党员相关工作;指标下达后,按照剩余指标发展党员,严格按计划完成发展工作,严禁突击发展。已列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但当年12月31日前,党支部尚未召开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一律列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并使用下一年度《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的时间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自行把握,一般不再单独下发通知。
(四)每年初,省委组织部将把上年度已经使用及作废的《入党志愿书》编号下发各地区各部门(系统),以便在核查《入党志愿书》特别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审查时参考。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各二级党组织要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党支部,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以控制总量为重点,以优化结构为关键,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通过加强计划调控、预审调控、动态调控,确保党员数量增长始终保持在适度增长、党员队伍控制在适度规模、党员结构不断优化、作用充分发挥。
附件: 1.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
2.基层党委《入党志愿书》发放登记表
3.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使用登记表
4.遗失(作废)《入党志愿书》登记表
5.补领(换领)《入党志愿书》登记表
6.《入党志愿书》发放登记表
7.《入党志愿书》使用情况登记表
8.现有未编号《入党志愿书》处理登记表
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联系人:王喆,联系电话:648074,邮箱:yangtingzzb@163.com)
南方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