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06-29 18:04:53
一、参赛办法:
参赛单位:机关、医学工程系与医疗仪器研究所、数学物理系、信息技术系、电子工程系、实验技术管理中心、医学信息研究所、检测公司检测中心,共8支代表队参赛。
参赛人员:学院全体在编教职工、聘用制教职工及合同制教职工。
二、比赛办法:
比赛时间:7月7日,下午15:00—17:00。
比赛地点:护理学院楼前排球场。
具体比赛项目及要求见附表。
三、计分办法:
单项比赛计分:
1、每个项目按成绩排出1—8名,分别计9、7、6、5、4、3、2、1分;
2、该项目有一名女同志参赛加1分,有两名或以上的女同志参赛加2分;
3、该项目有一名正、副主官参赛加1分,有两名或以上的正、副主官参赛加2分。
团体总分计分:
1、赛前各单位将休假、出差人员于7月6日11时前上报组织委员会(谭思颖处)审核确认,并将其余人员汇总出本单位应参赛总人数N;
2、统计出各单位实际参赛(至少参加一项比赛)人数S;
3、确定参赛人数的百分比:B=(S/N)×100%;
4、各单位各项得分及加分总和乘以B(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得出本单位的团体总分;
5、按团体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八个单位的名次。
四、比赛要求:
各队应尊重裁判、自觉服从裁判的判罚,不得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五、组织委员会的组成:
组织委员会由郑鑫任主任委员,龚剑任副主任委员,毛晓鸿、谭思颖、张志德、关龙溪、陈浩任委员。
六、裁判委员会的组成:
裁判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高杨任裁判长,龚剑、陈浩任副裁判长(龚剑负责仲裁,陈浩负责场地器材准备),裁判员由研究生担任(共18人),分工如下:
检录裁判2人;发令裁判2人;计时裁判4人;场地、器材裁判4人;记录裁判2人;检查裁判4人。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