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5-09-08 17:04:1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工委:
为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高校党员发展工作,广东省委教育工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按照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规范党员发展有关材料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5〕30号)要求,2015年9月以后的党员发展工作须严格按照新标准样式执行。其中:
1.《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来组织部领取;
2.其余各表分别由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工作自行印制使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交基层党委备案,《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交学校组织部备案;
3.《入党志愿书》及《预备党员考察表》样式不变,凭填写完成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来组织部领取;
4.2015年9月以前开展发展工作需补填相应表格的,仍使用原《入党申请 发展对象登记表》。
附件: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2.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
3.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8日